40 万元民间借贷纠纷案:成功驳回管辖异议,助力原告顺利推进诉讼
一、案件详情
原告张XX与被告李四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归还借款40万元,并承担保全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被告在答辩期内就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主张案涉纠纷应提交北京某仲裁机构仲裁,法院无管辖权。原告委托谢思律师处理本案管辖异议程序,律师针对被告异议提出专业答辩意见,请求法院驳回其管辖权异议。
二、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查认定,本案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应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确定管辖法院。案涉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及管辖法院,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原告在起诉时已在法院辖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该地为原告经常居住地,即本案合同履行地,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理由不成立,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其异议,案件得以继续按法定程序审理。
三、律师价值
1、精准适用法律:准确援引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关于合同履行地、管辖法院的核心规定,清晰论证法院管辖权依据,逻辑严谨、依据充分。
2、高效程序应对:快速针对被告管辖异议制定答辩策略,固定原告经常居住地关键证据,阻断对方程序拖延意图。
3、维护当事人权益:成功驳回对方无理管辖异议,为原告节省时间成本,保障 40 万元借款纠纷顺利进入实体审理,推进债权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