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责任获赔 9.7 万元!谢XX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校园受伤案胜诉
一、案件详情
张X(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 XX 学校课间活动时摔倒受伤,经诊断为左肱骨髁上骨折,自行委托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X法定代理人委托谢XX向法院起诉,要求 XX 学校、XX 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约 13.7 万元,并保留后续治疗费追诉权利。
XX 学校辩称已尽管理职责、无安全隐患,应由保险理赔;XX 保险公司辩称学校无过错、部分费用不予认可,仅同意在保险范围内按责赔付。法院审理后认定,XX 学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未尽充分管理保护义务,存在过错,张X自身亦有一定责任,最终判定 XX 学校承担 70% 赔偿责任,对应赔偿金额 96944.10 元,由 XX 保险公司在校方责任险限额内直接赔付。
二、案件总结
本案为典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校园伤害责任纠纷,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谢XX围绕学校安全保障义务、举证责任分配、伤残鉴定效力、赔偿项目计算等核心要点展开代理,有效固定损失证据、明确法律适用,推动法院采纳我方核心主张,最终委托人按 70% 责任比例获赔近 9.7 万元,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律师价值
1、精准适用过错推定规则,明确学校对低龄未成年学生的法定保护义务,夯实校方担责基础。
2、完整梳理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全部合理损失,严格按法定标准核算,最大化维护委托人利益。
3、高效对接校方与保险公司,厘清保险赔付责任,实现委托人无需校方垫付、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的最优结果。
4、全程把控证据效力与庭审焦点,驳回对方不合理抗辩,确保鉴定意见、损失凭证被法院采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