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过程
1. 入职与劳动关系
申请人肖X(女,1988年6月出生)于2015年8月1日入职某商业管理公司(被申请人),担任门店店长,工资构成为底薪4500元+话费补贴+全勤+绩效+年终奖。
2. 违法事实
在职期间,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缴纳2015年8月至2020年4月的社会保险,也未支付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3.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2022年3月1日,肖X以被申请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 仲裁申请
肖X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45.381元;
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差额10.813元;
违法拖欠的2019年工资15.300元;
2018年至2022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66.916元。
合计约13.84万元。
刘XX代理肖X出庭。
5. 调解结案
开庭后,经仲裁庭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肖X5万元,了结全部争议。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未缴社保成为被迫解除的法定理由:公司长达近5年未缴社保,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有权主张经济补偿。律师精准援引《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
多项诉求打包调解:经济补偿、年假工资、拖欠工资、加班工资等多项诉求一并解决,避免了分项举证及诉讼周期,快速实现权益。
调解金额接近请求总额的36%:请求约13.8万元,调解获赔5万元。考虑到加班工资、年假工资等举证难度(尤其是法定节假日加班),调解结果具有合理性,且避免了执行风险。
一次性了结,避免后续纠纷:调解明确“终结本案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等引发的劳动争议”,双方再无纠葛。
三、刘XX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刘XX代理劳动者,在公司长达五年未缴社保的违法事实基础上,成功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面对加班工资、年假工资等举证难点,律师通过仲裁调解策略,将多项诉求打包谈判,为当事人争取到5万元一次性赔偿,避免了漫长诉讼及举证风险,高效实现了劳动者权益,体现了劳动争议调解的专业价值。
四、案件结果
昆明市官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
被申请人于2022年4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肖X50.000元(包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等全部争议事项);
双方签收调解书后,本案劳动争议终结;
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