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过程
1. 入职与工作内容
申请人刘X(女,1993年8月出生)于2021年5月8日通过BOSS直聘入职某科技公司(被申请人),岗位为UI设计,月工资约定4000元。工作地点在被申请人办公所在地,接受被申请人的考勤管理(每日9:00-18:00.每周工作6天)。
2. 劳动关系争议
被申请人辩称:刘X属于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XXX”技术团队成员,由XXX负责招聘、管理、支付报酬,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称曾告知刘X入职登记表及保密协议作废,刘X知情同意。
3. 解除与仲裁
2021年7月15日,刘X被通知次日不用来上班,指纹被删除,被踢出工作群。刘X以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请求:
支付2021年5月8日至7月15日欠薪6000元;
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000元;
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6000元;
支付加班工资3678元。
刘XX代理刘X出庭。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成功认定劳动关系:公司辩称刘X属于“XXX”团队,与公司无关。刘XX通过以下证据链锁定劳动关系:
BOSS直聘招聘单位为被申请人;
工作地点在被申请人办公地;
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刘X接受公司考勤制度管理(迟到、请假等);
公司行政人员安排工作、发布通知;
刘X从事的工作属于公司经营范围。
仲裁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获支持:公司未与刘X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仲裁院支持2021年6月8日至7月15日期间双倍工资差额5.103.45元。
拖欠工资全额支持:公司认可未支付2021年6月1日至7月15日工资6000元,仲裁院裁决支付。
加班工资部分支持:虽无法证明每周六均加班,但通过聊天记录证明2021年6月5日(周六)上班,仲裁院支持该日休息日加班工资367.81元。
违法解除赔偿金未支持:因证据不足以证明系公司单方辞退(公司称系“XXX”解除合作),该请求被驳回,但核心三项请求(工资、双倍工资、加班费)全部胜诉。
三、刘XX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刘XX代理劳动者,在公司以“第三方合作团队”为由否认劳动关系的复杂用工模式下,通过BOSS直聘记录、考勤管理、工作安排、工资支付主体等证据,成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打破公司“借壳用工”的抗辩。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拖欠工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加班费合计11.471.26元,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在新型灵活用工中的合法权益。
四、案件结果
昆明市五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裁决(终局裁决):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6月1日至7月15日工资6.000元;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103.45元;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休息日加班工资367.81元;
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违法解除赔偿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