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胜诉案例 —— 驳回原告巨额赔偿请求
一、审理法院信息
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XX案件类型:民事案件(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审理程序:一审普通程序
二、案情简介
原告:宗X,男,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被告:吴X,男,汉族,住浙江省湖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理想、黄X,江苏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宗X以被告吴X在另案中错误申请财产保全,导致其银行账户被冻结、产生巨额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X赔偿损失 XXX 元,并承担本案诉讼、保全费用。原告主张,吴X在前述合伙纠纷案件中,明知其与案件无关仍申请保全,属于错误保全,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被告吴X辩称,其申请保全具有合理事实依据,案涉账户系他人指定用于收取合伙款项的账户,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存在错误保全及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办案经过
程理想律师接受被告吴X委托后,全面梳理前案诉讼材料、保全裁定书、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生效判决等证据,围绕保全是否具有过错、是否构成侵权、损失是否真实合理展开抗辩:
- 论证被告申请保全时具有合理依据:案涉账户由案外人指定用于收取合伙款项,被告基于交易事实、账户收款事实申请保全,尽到了合理审查与注意义务;
- 阐明保全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冻结期限较短,原告主张 160 万元损失无事实依据;
- 结合生效判决认定事实,说明前案未判决宗X承担责任,不等于本案保全申请错误,不能仅以诉讼结果反推保全过错;
- 提交证据证明原告主张损失金额过高、依据不足,属于不合理主张。
庭审中,律师围绕过错认定标准、财产保全侵权构成要件、合理信赖义务展开充分论述,清晰还原案件事实,完整呈现被告申请保全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四、案件结果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XX作出一审判决:
- 驳回原告宗X的全部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 19200 元由原告宗X负担。
裁判理由:财产保全损害赔偿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判断是否错误保全,不能仅以生效判决是否判令被申请人承担责任为依据,而应审查申请人申请时是否具有正当权利基础、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本案中,被告吴X基于案涉账户实际收取合伙款项的事实申请保全,具有合理事实基础,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不符合错误保全侵权的构成要件。原告主张的损失缺乏充分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