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调解与诉讼案 审理法院信息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李XX因外伤前往某医院接受骨折相关手术治疗,术后出现植皮创面脱落、伤口肌肉坏死、破溃不愈等情况,原告认为医院在诊断与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导致其身体受损并产生经济损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并预留伤残鉴定后追加相关赔偿的权利,案件拟通过调解或判决解决。 办案经过 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患者就诊病历、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医疗费用票据等材料,结合诊疗规范分析医方可能存在的医疗过错,代为起草民事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向法院依法立案,推进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同时为后续医疗损害鉴定、调解协商与庭审辩论做好准备。 案件结果 本案已由法院依法立案受理,进入诉讼程序,后续将通过医疗过错鉴定、庭审审理或组织调解确定责任与赔偿金额。裁判核心理由: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若因诊疗过失造成患者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将结合医疗鉴定意见与案件事实依法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