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 在线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2869
    服务人数
  • 4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在本案当事人已被逮捕的不利局面下,洪昊律师迅速介入,通过精准研判案件证据结构、针对性提出“社会危险性不足”的核心辩点,多次与办案单位有效沟通,最终在逮捕后两个半月内成功推动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洪昊律师的专业辩护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宝贵的人身自由,更为后续案件的实体辩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 杨XX

辩护律师: 洪X,北京市XX律师

案情内容:
杨XX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6年3月2日被寿光市公安局依法逮捕并羁押于寿光市看守所。该案涉案金额及具体经营项目未公开披露,但非法经营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法定刑幅度较高,社会关注度较大。杨XX到案后,其家属第一时间委托洪X律师介入辩护。


办案经过

洪X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寿光市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杨XX,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经营模式、资金流向及到案经过。通过多次会见,洪X律师发现本案在证据链条、主观故意认定以及社会危险性评估等方面存在可辩护空间。

洪X律师随即向寿光市公安局提交了书面取保候审申请,并附上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在意见书中,洪X律师重点论证了以下几点:第一,杨XX涉嫌的犯罪行为不属于严重暴力犯罪,且涉案事实已基本查清,不存在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串供的现实风险;第二,杨XX系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到案后能够如实陈述案情,认罪态度良好;第三,杨XX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家庭成员,具备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的条件,取保候审不影响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第四,继续羁押的必要性不足,变更强制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并重的原则。

洪X律师多次与办案单位沟通,提交了相关类案参考材料,并充分表达了当事人愿意配合后续侦查、随时到案的承诺。经过近两个半月的努力,办案机关最终采纳了洪X律师的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2026年5月20日,寿光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杨X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寿光市看守所据此出具《释放证明书》(寿看释字[2026]0073号),将杨XX予以释放。

适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2026-04-01
  • 犯罪嫌疑人
  • 取保候审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洪昊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洪昊律师
5.0分服务:2869人执业:4年
洪昊律师
11101202****1740 执业认证
  •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 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D座18层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
  • 139 1081 3902
  • 13910813902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