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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与某货运服务部确认劳动关系及双倍工资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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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通过举证证明被申请人经营者及其妻子的联系电话、微信等信息,成功推翻了被申请人关于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抗辩,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例标题

陈X与某货运服务部确认劳动关系及双倍工资争议案

案情简介

申请人陈X于2023年5月经人介绍入职被申请人某货运服务部,担任司机岗位,月工资55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3年9月19日,陈X意外摔伤后未再上班。陈X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自2023年5月9日至今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2000元。被申请人辩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同意支付双倍工资。

审批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陈X提交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门头照片、保险出险通知单、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等证据,能够证明双方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主体资格,陈X接受被申请人的劳动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劳动,且该工作系被申请人业务的组成部分,故确认双方自2023年5月起存在劳动关系。关于双倍工资差额,被申请人未与陈X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自用工满一个月起至陈X受伤离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经核算,陈X2023年5月至9月工资分别为3703元、5140元、5150元、5500元、5500元,双倍工资差额为19493元。裁决确认双方自2023年5月起存在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支付陈X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94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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