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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洋律师代理原告梳理多年合伙欠款事实,固定欠条、录音等核心证据,有力应对被告否认签字、申请鉴定等抗辩。因被告鉴定材料不足导致无法鉴定,律师精准抓住举证不能的法律要点,最终法院全额支持 28 万元欠款及利息诉请,成功为委托人追回长期被侵占的合伙工程款。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原告:刘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洋律师
被告:王某某

原告与被告合伙承揽园林绿化工程,工程完工后被告私自领取全部工程款并占有原告应得份额。2022 年 7 月 14 日,被告出具欠条确认欠原告 28 万元,承诺 2024 年底还清,但到期未付。原告起诉要求返还欠款并支付利息。

办案经过

1. 杨洋律师收集欠条、通话录音、工程相关凭证等关键证据。

2. 针对被告否认欠条签字、申请笔迹鉴定的抗辩,积极质证。

3. 因被告提供鉴定材料不足,三家鉴定机构均退卷,被告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4. 庭审中清晰论证欠款事实、合伙关系及违约责任,请求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案件结果

1.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280000 元

2. 被告按 LPR 支付自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3.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大部分由被告承担。

裁判理由:欠条、录音足以证实欠款事实;被告笔迹鉴定不能,应承担不利后果;被告逾期未付构成违约,应支付利息。适用法条:《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八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等。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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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洋律师,内蒙古启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土地资源管理双学士。曾在天津贝壳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法务,执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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