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俞某某
委托代理律师:杨X(内蒙古启韬律师事务所)
被告:胡某某(借款人)、胡某某(担保人,父子关系)
2023 年 3-4 月,胡某某向俞某某借款,经结算后2024 年 3 月 14 日出具欠条,确认欠款62 万元。
欠条约定:分期还款、违约可一次性主张全部欠款;胡某某连带担保;实现债权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由借款人承担。
还款情况:已还款21000 元+ 房顶430000 元,剩余未还构成违约。
原告支出律师费5000 元。
判决:
胡某某偿还借款本金169000 元;且胡某某支付律师费5000 元;被告2胡某某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184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