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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多次和承办检察官沟通,检察院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范某作出不予起诉。

案件详情

范X强奸罪案件。范X经他人指使邀约受害人外出宵夜,后受害人在喝酒后被该指使者及同行的另外两人强奸。事后范X被某县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罪刑事拘留。本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进行会见。经过案件分析后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同时在公安局提请检察院批捕时积极与检察官沟通案件情况,最后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对范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此后公安局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又经历了多次会见、分析、讨论后向本案承办检察官提交书面法律辩护意见,因案情重大、复杂,案件从某县检察院报送至上一级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以及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通过多次和承办检察官沟通,检察院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范X作出不予起诉。

  • 1970-01-01
  • 被告
  • 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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