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纠纷,律师代理受害人成功制止前夫持续骚扰辱骂,法院判令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
案情简介:
原告夏XX与被告曹XX曾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22年10月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后,曹XX因财产等问题产生矛盾,自2023年1月起,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多次对夏XX及其父母发送大量侮辱、谩骂、恐吓信息,内容恶毒不堪,如“咱们一起死……全家等死吧我挨个整”“后面会逐步报复你我会去你那里5-10次”“操你妈逼的狗东西”“祝你们全家被操,死全家”等。被告赵XX(曹XX现女友)亦曾到原告住处闹事并查询原告隐私信息。原告夏XX及其父母芮女士、夏XX共同委托居小森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案原告代理人:居小森律师;被告:曹XX、赵XX)
办案经过:
居小森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以下证据:
手机短信记录——被告发送的大量侮辱、谩骂、恐吓文字,内容恶劣;
电话通话记录——证明被告持续骚扰的事实;
微信聊天记录——进一步佐证被告的侵权行为;
派出所情况说明——证明被告多次到原告住处闹事、砸门,原告多次报警;
自愿离婚协议书——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已于2022年解除。
律师主张:被告曹XX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人格尊严,构成人格权侵权;被告赵XX的相关言行亦构成侵权。两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律师申请缺席判决。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
一、被告曹XX立即停止对三原告进行骚扰、侮辱、诽谤、威胁、恐吓;
二、被告曹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三原告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核准,如被告拒绝执行,则由法院择一全国发行报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赵XX承担侵权责任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原告负担75元,被告曹XX负担75元。
法院认定要点:
被告曹X因离婚后经济等问题多次向三原告发送大量侮辱、谩骂、恐吓等语言、文字,严重侵害了三原告的人格尊严等人格权益,对三原告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应当承担人格侵权的法律责任;被告赵XX的相关言行主要源于经济纠纷,且内容未发现明显侮辱、诽谤、恐吓等意思表示,不予支持其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