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律师代理女方通过法院调解成功追回代偿债务及家务补偿金,并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条款保障执行
审理法院信息: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谭XX与被告郭XX离婚后,因婚内债务代偿、家务补偿及精神赔偿问题产生纠纷。谭XX在婚内为被告代为偿还债务合计38.3万元,同时主张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务补贴与精神赔偿共计20.5万元。双方多次沟通无果,谭XX委托居小森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上述款项及律师费、诉讼费。
(本案原告代理人:居小森律师;被告:郭XX)
办案经过:
本案核心难点在于:如何在被告经济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既为原告争取到足额补偿,又设计出可落地、有保障的履行方案,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居小森律师采取以下策略:
梳理全案事实,明确法律依据——系统梳理原告代为偿还债务的凭证、家务劳动的相关证据,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家务劳动补偿的相关规定,确保每一项主张都有事实与法律支撑;
制定阶梯式分期方案,兼顾双方履行能力——考虑到被告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存在困难,主动推动法院调解,制定分阶段、梯度递增的还款方案:前期设置较低的还款金额(每月不少于1,200元),降低被告履约压力;后期逐步提高还款额度(每月不少于5,000元),保障原告尽快收回全部款项;
设置“加速到期”条款,锁死后续执行风险——在调解协议中特别约定:若被告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视为所有未付款项全部到期,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一、被告支付原告代为归还的借款及补偿金合计400,000元;
二、支付方式:2026年6月至2027年1月,每月20日前支付不少于1,200元;2027年2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不少于5,000元,直至款项全部付清;
三、如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视为所有未付款项全部到期,原告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被告足额付清上述款项后,双方就此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35元,由被告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