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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小森律师通过系统梳理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事宜,推动法院一揽子调解,为女方锁定女儿抚养权、15万元一次性抚养费及房产所有权,实现离婚纠纷平稳化解。

案件详情

离婚纠纷,律师代理女方通过法院调解一揽子解决离婚、子女抚养、房产分割及债务承担

审理法院信息: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梁XX与被告刘XX因离婚纠纷诉至法院。双方婚后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就离婚、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梁XX委托江苏XX居小X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离婚、婚生女儿由其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原告代理人:居小X律师;被告:刘XX)

办案经过:
本案核心难点在于:如何在复杂的离婚纠纷中,同时平衡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三大核心诉求,为当事人争取到兼顾权益与可执行性的调解方案。居小X律师采取以下策略:

  1. 梳理全案事实,构建完整权益框架——系统梳理双方婚姻状况、子女抚养现状、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车辆等)、债务情况,明确原告核心诉求:取得女儿抚养权、获得房产所有权,合理承担财产分割义务;

  2. 推动多轮调解谈判,制定一揽子解决方案——主动推动法院调解,针对子女抚养、房产分割、补偿款支付等核心问题,提出兼顾双方利益的调解方案: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避免按月支付的执行风险);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分期向被告支付财产分割款,并约定逾期付款利息;

  3. 细化条款设置,强化执行保障——在调解协议中设置多重保障条款:约定被告搬离房屋的期限及逾期违约金、房产过户的时间与条件、原告分期支付补偿款的具体节点及逾期利息标准。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50,000元(截至女儿年满18周岁);被告每周可探望女儿一次;
三、夫妻共同房产归原告所有,剩余贷款47万元及后续利息由原告偿还;原告向被告支付房屋分割款项584,000元
四、原告另补偿被告8万元、房屋装修款4万元;
五、综合各项后,原告应向被告支付财产分割款共计554,000元,分四期支付(每期138,500元);
六、若原告未按期支付,按年利率12%支付逾期利息;
七、双方确认除房屋贷款外无其他共同债务,各自名下债务由各自承担;
八、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 1970-01-01
  • 原告
  • 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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