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系某建筑工程公司,与一名施工管理员就劳动关系确认、欠付工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产生劳动争议。员工主张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11 月 10 日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欠付工资及未签书面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我方作为公司代理律师,核心抗辩为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无依据,同时依法核算欠付工资金额。
二、办案经过
1. 接收委托与证据梳理接受某建筑工程公司委托后,立即调取案件材料,核实员工入职、离职时间、岗位、工资标准及社保参保记录,重点找到双方已签署的书面劳动合同关键证据。
2. 庭审抗辩要点
1. 确认双方2023 年 9 月 1 日至 11 月 10 日存在劳动关系,认可社保、银行转账等证据真实性;
2. 提交书面劳动合同,证明公司已依法与员工签订合同,不存在未签合同情形,二倍工资差额请求不成立;
3. 依据工资支付规定,精准核算欠付工资金额,提出合法合理的工资支付方案。
3. 证据质证与事实固定针对员工提出的合同无骑缝章、部分页面签字等异议,结合员工自认合同多处签名为本人签署的事实,依据仲裁证据规则,主张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仲裁委予以采信。
三、案件结果
1. 确认员工与某建筑工程公司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11 月 10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 公司向员工支付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11 月 10 日期间工资7200 元;
3. 驳回员工关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全部请求,我方核心抗辩意见被仲裁委采纳。
本案例由岳凌宇律师代理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