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2021年至2023年间,被告人A在其经营的娱乐场所内,明知他人销售的某利、某尼等品牌洋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低价进购后加价销售给客户,销售金额共计20余万元。2024年3月19日,A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公诉机关指控A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情节严重,且A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A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出了违法所得。法院经审理认定,A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属有其他严重情节。鉴于其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依法从轻处罚;但因系累犯,从重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案件总结
本案是典型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案件。被告人A虽系累犯,面临从重处罚的不利情形,但辩护律师抓住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关键情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理,最终刑期低于公诉机关可能提出的量刑建议,充分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践中的适用效果。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代理律师的核心价值体现在:
1.精准把握认罪认罚时机:律师在侦查阶段即介入,协助当事人稳定供述,确保“如实供述”情节成立,并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促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后续从宽处理奠定基础。
2.积极推动退赃退赔:律师指导当事人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该情节被法院采纳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有效降低了量刑基准。
3.有效应对累犯不利情节:虽然A构成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律师通过强调其到案后态度、退赃行为及本案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促使法院在从重幅度内予以克制,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避免了更长期限的监禁。
4.争取罚金合理幅度:律师在罚金数额上提出与当事人实际获利及履行能力相当的意见,法院最终判处罚金十五万元,在同类案件中处于合理区间。
5.庭审辩护全面有效: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将辩护重点集中于量刑情节,避免无谓的争议,提高了诉讼效率,也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的量刑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