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
代理方向:代理交通事故受害人近亲属主张侵权赔偿
一、案件简介
2023年11月,被告甲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为重型自卸半挂车)行驶至某县乡镇路段时,与受害人乙驾驶的三轮电驱动车发生碰撞,挂车左后轮碾压受害人头部,致乙当场死亡、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甲与受害人乙负事故同等责任。肇事车辆登记所有人为某物流公司,在某甲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在某统筹公司投保100万元第三者统筹责任险,实际所有人为被告甲,与登记车主存在挂靠关系。受害人乙父母、配偶均已去世,育有三名子女(即本案原告),因赔偿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整容费、车辆损失等共计XX万余元。
二、办案经过
接受三名原告委托后,本律师团队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固定核心证据:梳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尸检鉴定意见、医疗费票据、殡仪服务收费凭证、车辆施救记录等,核实肇事车辆投保及统筹情况、挂靠关系证明材料;
明确责任主体:将肇事司机、交强险承保公司、统筹公司、被挂靠物流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厘清各主体责任边界;
细化赔偿主张:针对整容费、冷藏费等争议项,结合法律规定与民间风俗论证合理性,依据河南省上年度赔偿标准精准计算各项损失金额;
庭审应对:到庭参与诉讼,就赔偿项目合法性、责任比例划分等发表代理意见,针对保险公司“不承担诉讼费”等抗辩逐一回应。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
某甲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医疗费、财产损失、精神抚慰金等合计XX万元;
某统筹公司在第三者统筹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整容费、交通费等合计XX万元,同时直接向被告甲返还垫付款XX万元;
被告甲与某物流公司对统筹赔付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按比例由原、被告分担。判决生效后,各方均未上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