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本案系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严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事故造成一名当事人当场死亡,其近亲属作为【原告A】等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各项损失。
事故发生于高速公路路段,【被告D】、【被告E】驾驶车辆在高速上违法拦停其他车辆,死者下车后被【被告F】驾驶的车辆碰撞,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D】、【被告E】及死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告F】承担次要责任,另一无责车辆驾驶员不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A】等七人委托杨海燕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多家保险公司及肇事方主张赔偿。其中,承保主要责任车辆的【甲保险公司】以“当事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为由,拒绝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在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主张免除保险赔付义务。
杨海燕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事故卷宗、交警笔录、保险合同、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全部证据材料,针对【甲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展开精准抗辩:
1. 交警事故认定书仅认定当事人存在违法拦车行为,并未认定任何一方存在“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保险公司仅作主观推测,无任何证据支撑;
2. 保险公司援引的免责条款,适用前提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本案无证据证明该情形,且保险公司未就免责条款尽到明确提示与说明义务,免责条款依法不生效;
3. 本案属于多因一果的交通事故,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由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有责、无责限额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在商业险内按责赔偿。
一审法院采纳杨海燕律师代理意见,判决【甲保险公司】、【乙保险公司】、【丙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A】等七人各项损失共计一百余万元。【甲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杨海燕律师继续代理二审,当庭逐一驳斥保险公司上诉观点,明确指出其无证据证明“故意制造事故”,仅以违法行为推定主观故意缺乏法律依据。
二审法院经审理,完全认可杨海燕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甲保险公司】上诉理由不成立,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A】等七人的合法索赔请求得到全额支持。
案件总结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高速公路违法拦车是否等同于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能否据此免责”**。
1. 保险公司以“故意制造事故”拒赔,本质是将行政违法行为与保险诈骗的刑事故意混为一谈,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2. 交警认定书是划分事故责任与性质的核心依据,在无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法院应当采信;
3. 保险免责条款必须满足“明确提示和明确说明”双要件,否则对被保险人及受害方不产生约束力;
4. 杨海燕律师通过精准法律适用、严密证据质证、有力庭审抗辩,成功否定保险公司无理拒赔理由,维护了死者家属的核心利益。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杨海燕律师全程代理,最终实现二审维持原判、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的胜诉结果,为受害人家属争取到足额赔偿,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律师价值
1. 专业精准,直击争议核心:杨海燕律师准确抓住“故意制造事故无证据、免责条款不生效”两大关键,从事实、证据、法律三层维度构建完整抗辩体系,直接瓦解保险公司拒赔逻辑;
2. 全程护航,不惧程序对抗:面对保险公司上诉施压,杨海燕律师坚持代理至二审终结,始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放弃任何救济程序;
3. 平衡利益,实现全额获赔:在多车事故、多主体、多保险公司的复杂案情中,杨海燕律师清晰梳理责任分担与保险赔付顺序,确保当事人在交强险、商业险范围内实现损失全覆盖;
4. 彰显担当,守护弱势群体:本案为死亡交通事故,家属承受巨大精神与经济压力,杨海燕律师以专业能力与敬业态度,帮助受害人家属快速获得赔偿,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杨海燕律师深耕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领域多年,擅长处理保险公司拒赔、多车事故、高速违法事故、死亡伤残类重大案件,以扎实专业功底、严谨办案风格、出色庭审表现,持续为当事人争取最优诉讼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