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蒋X因修建S103道路占用其所在村集体土地,相关征地补偿、分配明细等村务信息未公开,多次要求村委会公开无果。蒋X向镇政府提交责令村务公开申请,镇政府签收后未作任何处理。蒋X委托曹博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诉请确认镇政府不作为违法并责令其履行监督公开职责。
二、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镇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蒋X的村务公开申请作出处理;案件受理费由镇政府承担。
三、案件总结
本案系村民村务知情权维权行政案件,镇政府收到履职申请后拒不处理,漠视村民权利。曹博律师精准适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镇政府法定监督职责,梳理完整申请送达证据,成功推动法院判令政府履职,切实保障村民村务知情权。
四、律师核心价值
1. 精准锁定法定职责:
明确乡镇政府监督村务公开、责令村委公示的法定责任,奠定胜诉法律基础。
2. 固定不作为证据链:
整理申请材料、邮寄签收凭证,清晰证明政府拒不履职的事实。
3. 专业庭审抗辩:
反驳政府 “申请材料不足、无监督权限” 等抗辩,观点获法院采纳。
4. 保障村民知情权:
推动政府依法履职,督促村委公开征地补偿信息,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