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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智律师精准适用政策,驳回行政相对人不当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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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亲属提起的抚恤金给付行政诉讼案件。原告A系某林业局退休人员亲属,主张其亲属去世后,核算的一次性抚恤金未将2016年至2024年期间调资增加的费用计入计发基数,认为三被告(某林业局、某人社局、某财政局)未足额发放抚恤金,诉请补足抚恤金差额、审查三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并承担维权产生的数千元费用。

郑智律师接受某林业局委托,全程代理本案诉讼。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为:退休人员调资部分是否属于“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休费”,能否计入抚恤金计发基数;以及涉案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被告主体是否适格。庭审中,郑智律师围绕争议焦点,提交人社部及江西省相关政策文件、养老金构成证明、资金拨付凭证等关键证据,明确阐明基本退休费的法定界定范围,指出原告主张的调资部分属于退休生活补贴及养老金整体调整项目,并非政策规定可计入基数的基本退休费。同时,针对规范性文件审查诉求,郑智律师从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及内容合法性层面逐一抗辩,主张文件合法有效;针对被告主体问题,明确财政局仅负责资金划拨,并非适格被告。

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查明,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固定,历年调资属于养老金调整项目,不应计入抚恤金计发基数;涉案三份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合法、内容未抵触上位法;某林业局、某人社局已依法履行抚恤金核算发放职责,财政局履职行为合法。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郑智律师代理的行政机关一方全面胜诉。本案厘清了事业单位抚恤金核算的核心法律适用问题,明确了基本退休费与养老金调整项目的界限,为同类行政案件处理提供了典型参考,有效维护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权威与秩序。

律师价值

本案中,郑智律师凭借深厚的行政法专业功底,精准把握抚恤金相关政策核心要义,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链构建多维度制定抗辩策略,全面驳斥原告不合理诉求。面对行政诉讼“民告官”的复杂局面,郑智律师逻辑严谨、论证充分,有效化解行政机关履职风险,成功维护行政机关合法行政行为,充分展现其在行政诉讼领域的专业能力、实务经验及高效办案水准,是处理行政争议、维护行政主体合法权益的专业典范。


  • 1970-01-01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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