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委托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险半年后,被确诊甲状腺癌,保险公司却以投保人投保时隐瞒了患有子宫肌瘤为由,拒绝赔偿。投保人委托本律师后,本律师详细了解了当事人的投保过程,认真理清案件脉络及入手点,向法院提交了条理清晰,论证充分的起诉状。开庭时,更时以事实为依据,运用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多年的办案经验,通过举证、质证、论证、释法、说理,最终获得胜诉,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为委托人拿到全部理赔款。
案件情况:
2021年1月10日,委托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为20万元,合同约定如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将获得基本保险金额的全额赔付。2021年7月23日被保险人确诊为甲状腺癌,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赔付投保人20万元。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后,2021年9月24日,保险公司以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隐瞒投保前有病史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拒绝理赔。
开庭时,本律师从以下几方面展开论述:
一、原、被告之间签订保险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二、 原告未违背“如实告知”义务
1、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2、投保人已就保险人的询问进行了如实告知
3、被告应当就其询问范围及内容承担举证责任
三、被告对其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对原告不发生法律效力
四、原告既往就诊记录与申请理赔疾病之间不存在关联性,不是被告拒绝承保或提高保费的理由。
最终,法官采纳了律师的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投保人拿到了理赔款。
律师观点分析:
这是一个典型的保险理赔案件,很多保险公司在投保时说得非常好,理赔时却以各种理由拒赔。打这类案件一定要抓住关键点才会胜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