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为自然人(化名:吴X),委托李海明律师及一名实习律师代理本案;被告为肇事司机(化名:周X)、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XX公司。2020 年 11 月,周X驾驶小型客车违规掉头,与吴X驾驶车辆相撞,致吴X双侧肋骨骨折、右肺挫伤、T1-4 压缩性骨折等多处重伤,交警认定周X负事故全部责任。吴X诉前自行鉴定为九级伤残,索赔各项损失共计 35 万余元。保险公司不认可该鉴定,申请重新鉴定,一审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不构成伤残的意见。一审法院据此判决保险公司赔偿 3.9 万余元,驳回伤残赔偿等诉求。吴X不服,委托李海明律师提起上诉。
办案经过
一审阶段,李海明律师协助吴X整理住院病历、缴费票据、事故认定书、鉴定报告等全套证据,清晰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全力论证九级伤残的合法性,应对保险公司的赔偿抗辩。二审阶段,李海明律师聚焦核心争议,精准指出重新鉴定存在程序瑕疵、鉴定人专业不符、结论与三甲医院诊断矛盾三大问题,提交病历、影像报告、鉴定人资质异议等关键材料,当庭质询鉴定人,有力反驳不构成伤残的结论,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上诉人吴X的上诉理由缺乏充分证据支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理由:案涉重新鉴定系法院依法委托,鉴定程序合法,且邀请放射科专家会鉴,结论客观;三甲医院诊断为治疗过程意见,证明力低于司法鉴定意见,故吴X伤情不构成伤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