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案——钓鱼执法辩护与缓刑
判决法院: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代理身份:辩护人(被告:周某某)
案件类型:刑事辩护
代理结果:缓刑
案件主要内容:
2013年,被告人周某某在昆明市锦华XX门口被民警抓获,当场查获伪造的云南省普通机打发票3031份(含空白票)及制假工具。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争议焦点:
侦查程序:辩护人提出存在“钓鱼执法”嫌疑,程序违法。
定性争议:辩护人认为当场查获的42份发票应定性为“出售”未遂,而非“持有”。
数量认定:空白发票是否应全额计入犯罪数量。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虽然法院未采纳程序违法的意见,但辩护人成功通过强调被告人独自抚养女儿的家庭困难、初犯偶犯等酌定情节,结合其较好的认罪态度,最终促使法院判处缓刑。
办案心得:
当程序辩护难以突破时,要及时转向实体辩护和量刑辩护。充分挖掘当事人的家庭背景、社会贡献等酌定从轻情节,往往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