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万涉案项目全额结案,赵冠南律师精准辩护助当事人获轻判
一、案件详情
本案涉及多起医疗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张三原系某软件公司区域业务员,后成立XX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为确保其代理的软件产品在招投标中顺利中标并从中牟利,张三在2016年至2021年间,先后在肇东市及绥棱县的五家医院相关项目中,采取“围标”手段实施串通投标。
具体操作中,张三联系多家公司参与陪标,不仅为这些公司编制投标文件,还提供投标保证金,制造公平竞争的假象,最终确保其关联公司中标。涉案项目包括医院信息化管理软件及硬件采购、医疗信息一体化管理系统建设等,项目总金额高达2333.4万元。
案发后,张三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串通投标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张三对指控无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二、案件总结
赵冠南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辩护工作。经详细阅卷与会见,赵律师确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主观恶性及行为后果虽有一定严重性,但具备明显的法定从宽情节。
庭审中,赵冠南律师重点围绕以下两点发表辩护意见:
自首情节:当事人系经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认罪认罚: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
初犯偶犯:建议法庭综合考量当事人一贯表现,给予改过机会。
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赵冠南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张三的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但鉴于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三、律师价值
本案中,赵冠南律师展现了在经济犯罪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务实策略:
1、精准锁定辩护核心:在事实难以推翻的情况下,迅速聚焦“自首”与“认罪认罚”两大法定从宽情节,构建有效辩护路径;
2、推动认罪认罚程序落地:协助当事人充分理解法律后果,依法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检察机关的量刑优惠;
3、实现量刑最优化:虽涉案金额巨大,但通过有效辩护,使最终量刑控制在较轻幅度,避免了更长期限的监禁刑;
4、体现刑事辩护的人权保障功能:在维护法律公正的同时,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与实体权益。
本案充分体现了赵冠南律师“以结果为导向、以专业赢信任”的执业理念,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刑事辩护的温度与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