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生诉向先生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调解)
- 审理法院信息: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案情简介:自诉人郭先生与被告人向先生因门面招牌安装问题发生肢体冲突,导致郭先生轻伤。郭先生委托曾波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要求追究向先生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 办案经过:曾波律师代理自诉人后,迅速固定了轻伤鉴定等核心证据。律师深知刑事自诉对双方关系的破坏性,为了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制定了“以打促谈”的调解策略。在庭审中,曾波律师通过严密的证据展示与有力的法庭辩论,充分展示了被告人行为的违法性与严重后果,成功在法庭主持下推动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
- 案件结果: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被告人当庭承认错误,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人赔偿自诉人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8万元,自诉人自愿放弃对被告人的刑事指控。
- 律师价值:本案是曾波律师“策略调解、案结事了”的典范。面对肢体冲突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律师没有执着于将对方“送进监狱”,而是敏锐地捕捉到案件调解的契机。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姿态,让被告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法律代价,从而促使其愿意支付合理的赔偿金。这种在刑事与民事责任交织的复杂局面中,依然能为委托人争取到确定的经济赔偿并化解刑事纠纷的能力,体现了律师高超的谈判艺术与对委托人长远利益的深刻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