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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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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律师全面梳理案件证据链条,清晰厘清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精准依据合同及法律规定主张合法权益。全程高效出庭应诉,夯实案件事实基础,成功为当事人追回全部剩余租金,保障了企业的融资租赁债权及车辆优先受偿权益。

案件详情


一、当事人及案由
原告:XX公司
被告:黄X
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二、审理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三、案情简介
2018年9月29日,黄X与A公司签订《车辆融资租赁合同》《车辆抵押合同》,约定由A公司出资90000元购置XX车辆供黄X承租,租期36个月,每期租金3046.35元,双方已办理车辆抵押登记。黄X支付16期租金后,自2020年3月起持续逾期付租,经原告多次催讨仍未履约,原告遂向法院起诉维权。

四、办案经过
律师代理原告A融资租赁公司,完整提交融资申请表、租赁合同、抵押合同、车辆登记信息及催租记录等全套证据,清晰举证被告逾期付租的违约事实,完整主张租金、违约金、优先受偿权等全部诉讼请求。

五、案件结果
1. 判令黄X向A公司支付剩余全部租金;
2. 判令黄X支付违约金(以截止开庭时欠付的租金为基础,按照合同约定25%作为违约金计算标准);
3. 黄X未按期履约的,A公司可对案涉抵押车辆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黄X承担。

六、重要提醒:车辆抵押≠车辆融资租赁,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作为融资租赁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我们办理过大量同类案件,实务中很多客户混淆二者,导致重大权益受损,核心区别如下:

(一)核心法律关系与所有权归属(最关键)
1、车辆抵押贷款(车抵贷)
法律关系:借款+抵押担保。
所有权:车主(借款人)始终保留车辆所有权,仅将车辆抵押给出借人做担保。
登记:车辆登记在借款人名下,仅办抵押登记。
2、车辆融资租赁(以租代购)
法律关系:融资+融物,出租人(租赁公司)出资购车、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所有权:租期内车辆所有权归租赁公司(车辆即便登记在承租人名下),承租人只有使用权;租金付清后才过户给承租人。
登记:实务中常登记在承租人名下,但所有权实质属于租赁公司。

(二)违约后:公司能否直接拖车/处分车辆(实务焦点)

1. 车辆抵押贷款(出借人不能直接拖车)
借款人逾期,出借人(抵押权人)无权私自拖车、扣车或变卖车辆。
法定程序:只能向法院起诉→胜诉后申请拍卖/变卖车辆→优先受偿。
私自拖车:涉嫌侵权,车主可起诉要求返还车辆、赔偿损失。

2. 车辆融资租赁(租赁公司可依法收回车辆)
承租人逾期付租,租赁公司(所有权人)有权依约解除合同、收回车辆 。
行使方式:需和平取回(如协商、公证取回),禁止暴力拖车;取回后可处置车辆抵偿租金。
法律依据:出租人是所有权人,取回自己的财产,性质完全不同于抵押的“优先受偿”。


(三)律师建议
签约前务必看清合同名称与条款:是抵押借款合同还是融资租赁合同?权利义务天壤之别。若被误导签约,可及时联系我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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