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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全被驳回!名誉权案逆风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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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再萍律师 在线
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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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再萍律师代理被告吕某某应诉名誉权纠纷,精准紧扣名誉权侵权构成要件,论证案涉短信仅向特定人发送、未公开传播,且内容有事实基础、无侵权故意,成功说服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求,有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原告:何XX,委托诉讼代理人:汪XX(云南XX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吕XX,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再萍、何XX(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黄XX、黄XX
原告主张三被告购买代骂短信服务、向其丈夫发送侮辱诽谤信息,侵害其名誉权,诉请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吕XX辩称行为未公开传播、无侵权故意,不构成侵权。

办案经过

法院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立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原告及吕XX、程再萍等委托代理人到庭,黄XX、黄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核查证据并查明案件事实。

案件结果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何XX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理由

案涉短信仅发送给原告丈夫,未公开传播,未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短信内容有事实基础,吕XX无侵权故意,案涉行为不构成名誉权侵权。

适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 1970-01-01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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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再萍律师自2019年起进入律师行业工作,201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至今执业于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其具备扎实的理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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