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系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原告以被告逾期交房为由,要求支付违约金29689.8元。被告委托马晓焕律师应诉。
案涉合同约定2022年10月30日交房。受新冠疫情多次影响,工程停工、物流受阻、人员管控,导致工期延误。根据甘肃省及兰州新XX相关政策,因疫情影响导致交房延迟一年内不视为违约。被告于2023年10月发布交房公告,原告于11月1日收房。
二、案件结果
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不承担任何违约金:
1. 认定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工期顺延12个月具有事实与政策依据;
2. 被告实际交房时间在顺延范围内,不构成逾期交房;
3.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三、律师价值
1. 成功适用不可抗力规则,免除房企违约责任
马晓焕律师精准引用国家、省、新区三级疫情防控政策及司法指导意见,论证疫情对工期的客观影响,法院完全采纳,免除被告全部违约责任。
2. 构建完整工期顺延抗辩体系
律师结合合同约定、疫情时间线、交房公告、实际收房时间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交房时间符合顺延规则,不存在违约行为。
3. 为房企疫情交房类案件提供标准胜诉方案
本案成为兰州新XX涉疫情交房免责的典型案例,为同类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于:商品房逾期交房、疫情顺延工期、违约金减免、开发商合规应诉、批量业主诉讼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