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细过程
申请人于2023年3月11日入职被申请人公司,从事项目管理工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缴纳社保。2023年3月至2024年5月月工资10000元,2024年6月起调整为6000元。2025年2月,申请人离职。申请人主张:公司拖欠2024年3-4月(10000元/月)及2025年2月1-15日(3000元)工资共23000元;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赔偿154000元;因公司未缴社保、拖欠工资,被迫离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14000元。
公司辩称:认可拖欠2024年3-4月工资20000元,但2025年2月起申请人未提供劳动且1月底已离职,无需支付2月工资;二倍工资请求已超过一年仲裁时效;申请人系主动离职(要去缅甸娶老婆),不符合经济补偿条件。
仲裁委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2月12日解除(依据微信聊天记录“来我办公室”),公司应支付2024年3-4月工资20000元及2025年2月1-12日工资2400元(6000÷30×12)。二倍工资请求因超过仲裁时效(最迟应于2024年4月11日前主张)被驳回;经济补偿金因申请人系主动离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被迫解除情形,被驳回。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仲裁时效抗辩成功:申请人入职已超两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请求超过一年仲裁时效,成功驳回154000元索赔。
主动离职抗辩成功:公司主张申请人系“去缅甸娶老婆”主动离职,仲裁委认定不符合被迫解除情形,驳回经济补偿金14000元。
精确计算解除日期:将申请人主张的2月15日离职改为2月12日,减少3天工资(600元),降低公司成本。
仅承担拖欠工资:公司最终仅需支付22400元,远低于申请人诉求的191000余元。
三、余艳芬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余艳芬律师代理被申请人(公司),精准运用仲裁时效抗辩,成功驳回申请人154000元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请求。她还以申请人系主动离职(去缅甸娶老婆)为由,说服仲裁委认定不符合经济补偿条件,驳回14000元补偿金。最终公司仅需支付拖欠工资22400元,为当事人减损近17万元,极大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四、案件结果
裁决机构:衢州市柯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裁决结果:
确认2023年3月11日至2025年2月12日存在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3-4月工资20000元;
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2月工资2400元(共22400元);
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二倍工资154000元、经济补偿金1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