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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离职”无需补偿:余艳芬律师成功抗辩经济补偿金及二倍工资,为用人单位减损近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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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杭(衢州)律...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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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艳芬律师代理被申请人(公司),精准运用仲裁时效抗辩,成功驳回申请人154000元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请求。她还以申请人系主动离职(去缅甸娶老婆)为由,说服仲裁委认定不符合经济补偿条件,驳回14000元补偿金。最终公司仅需支付拖欠工资22400元,为当事人减损近17万元,极大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细过程

申请人于2023年3月11日入职被申请人公司,从事项目管理工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缴纳社保。2023年3月至2024年5月月工资10000元,2024年6月起调整为6000元。2025年2月,申请人离职。申请人主张:公司拖欠2024年3-4月(10000元/月)及2025年2月1-15日(3000元)工资共23000元;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赔偿154000元;因公司未缴社保、拖欠工资,被迫离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14000元。

公司辩称:认可拖欠2024年3-4月工资20000元,但2025年2月起申请人未提供劳动且1月底已离职,无需支付2月工资;二倍工资请求已超过一年仲裁时效;申请人系主动离职(要去缅甸娶老婆),不符合经济补偿条件。

仲裁委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2月12日解除(依据微信聊天记录“来我办公室”),公司应支付2024年3-4月工资20000元及2025年2月1-12日工资2400元(6000÷30×12)。二倍工资请求因超过仲裁时效(最迟应于2024年4月11日前主张)被驳回;经济补偿金因申请人系主动离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被迫解除情形,被驳回。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仲裁时效抗辩成功:申请人入职已超两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请求超过一年仲裁时效,成功驳回154000元索赔。

主动离职抗辩成功:公司主张申请人系“去缅甸娶老婆”主动离职,仲裁委认定不符合被迫解除情形,驳回经济补偿金14000元。

精确计算解除日期:将申请人主张的2月15日离职改为2月12日,减少3天工资(600元),降低公司成本。

仅承担拖欠工资:公司最终仅需支付22400元,远低于申请人诉求的191000余元。

三、余艳芬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余艳芬律师代理被申请人(公司),精准运用仲裁时效抗辩,成功驳回申请人154000元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请求。她还以申请人系主动离职(去缅甸娶老婆)为由,说服仲裁委认定不符合经济补偿条件,驳回14000元补偿金。最终公司仅需支付拖欠工资22400元,为当事人减损近17万元,极大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四、案件结果

裁决机构:衢州市柯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裁决结果:

确认2023年3月11日至2025年2月12日存在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3-4月工资20000元;

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2月工资2400元(共22400元);

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二倍工资154000元、经济补偿金14000元)。


  • 1970-01-01
  • 被申请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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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艳芬律师,浙江大学法学院毕业,执业十五年,现为浙江嘉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耕衢州地区法律实务,累计办理民事、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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