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细过程
劳动者邱XX系用人单位浙江XX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双方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劳动者委托余艳芬律师代理维权。
经龙游县劳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25年4月16日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医疗费(工伤基金不能理赔部分)等共计690000元,扣除已先行垫付的410000元后,再支付280000元,于2025年9月30日前履行完毕。同时,用人单位配合劳动者到工伤基金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后续医疗费申报手续。双方确认,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本案一次性处理完毕,解除劳动关系,再无其他劳动争议纠纷。
双方共同向龙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审查。仲裁委经审查,认定协议合法有效,予以确认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高额赔偿69万元: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总额69万元,扣除已垫付41万元后,实际再获28万元现金赔偿。
公司配合工伤基金申报:公司需协助劳动者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申报,确保劳动者获得全部法定待遇。
一次性了结无后患:协议明确履行完毕后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避免后续纠纷。
仲裁审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调解协议经仲裁委确认,具备法律强制执行力。
三、余艳芬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余艳芬律师代理劳动者,通过调解方式为当事人争取到69万元工伤保险待遇总额,扣除已垫付部分后实际获赔28万元。她确保公司配合办理工伤基金申报手续,使劳动者能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法定待遇。余律师以高效、平和的调解路径,避免了漫长诉讼,帮助当事人在短期内拿到赔偿款并顺利解除劳动关系。
四、案件结果
裁决机构:龙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结案方式:仲裁调解书
调解结果: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690000元(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医疗费理赔部分等),扣除已垫付410000元后,再支付280000元;
用人单位配合劳动者办理工伤基金申报手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续医疗费);
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本案一次性处理完毕,再无其他劳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