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签约15年遭反悔,北京霍新丹律师二审完胜,保住全部安置面积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案号(20XX)京XX民终XX号,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HX委托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霍新丹律师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维护拆迁安置合法权益。
20XX年X月X日,HX与A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回迁安置协议》,明确家庭安置人口X人,享受XXX平方米优惠购房面积,HX依约腾房交房,公司已支付补偿款。时隔十余年,A公司以HX1户口迁入晚于人口认定截止日、协议违反拆迁方案、损害公共利益为由,上诉主张协议中关于HX1XX平方米安置面积的约定无效,请求改判。HX面临已签安置协议被推翻、优惠购房面积缩水的重大风险。
二、律师代理经过
霍新丹律师二审中紧扣焦点,开展精准抗辩:
坚守合同效力:强调案涉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驳斥方案效力:指出拆迁方案、补充方案仅为内部文件,不属于法律法规,不能作为否定合同效力的依据;
强化诚信原则:公司签约时已完成审核,履约十余年无异议,现反悔否定安置面积,违背诚信;
明确责任归属:即便人口认定存在问题,亦是公司未尽审核义务所致,不利后果不应由被拆迁人承担。
三、二审判决结果
北京市X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霍新丹律师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人A公司全部上诉请求;
维持一审判决,确认HX与A公司签订的《拆迁补偿回迁安置协议》合法有效;
二审案件受理费XXX元由上诉人自行负担。
本案二审全面胜诉,安置面积与协议效力全部得到保障。
四、律师办案价值
二审完胜守权益:成功驳回公司上诉,保住XXX平方米安置面积,维护十几年前签订的拆迁协议效力;
合同效力定乾坤:以法律为准绳,否定公司以内部方案推翻合法协议的企图,确立“协议大于内部方案”的裁判规则;
诚信原则获支持:法院采纳律师观点,认定公司恶意反悔有违诚信,彰显司法公正;
陈年纠纷终解决:一次性解决长达十余年的拆迁安置争议,为当事人顺利选房、办证扫清法律障碍。
五、案件总结
拆迁安置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本案中,A公司在协议履行十余年后,试图以内部拆迁方案否定已生效协议效力,意图削减安置面积,严重侵害被拆迁人利益。霍新丹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抓住合同效力、诚信原则、责任归属三大核心,逻辑严密、法理充分地进行二审抗辩,最终促使二审法院全面维持原判。本案不仅保住了当事人完整的安置权益,更确立了“内部拆迁方案不能对抗书面拆迁协议”的重要裁判规则,充分展现霍新丹律师在征地拆迁、合同效力、二审疑难案件中的专业诉讼能力,是老旧拆迁纠纷维权的典型胜诉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