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细过程
被告人马X(公会长)、王X(主播)共同入驻某语音直播平台开展直播。为谋取非法利益,二人在直播间吸引玩家充值购买游戏币,私自添加玩家微信,让玩家使用游戏币参与概率性游戏,玩家开出福袋后转赠给被告人,二人按约定向玩家返现后再进行利益分成。经司法鉴定,马X直播间涉案赌资流水245.520.9元,王X直播间涉案赌资流水643.917.1元。王X违法所得33.411.7元。2024年3月,王X被抓获到案。
公诉机关指控二人犯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
辩护人余艳芬律师提出:王X系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具有自首情节(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按要求在家等候处置,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时系在校学生,自愿认罪认罚,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建议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定:王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王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按要求在家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为可以适用社区矫正。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从犯认定成功: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王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减轻处罚。
自首情节认定:王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按要求在家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被认定为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王X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从宽处理。
缓刑适用:法院最终判处王X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避免了实刑羁押。
违法所得全部没收但已退缴:王X退缴的33.411.7元被没收,但未额外罚没其他财产。
三、余艳芬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余艳芬律师代理被告人王X,精准把握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她成功主张王X系在校学生、主观恶性较小、主动配合抓捕并如实供述,说服法院认定自首而非仅坦白;同时论证王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应认定为从犯。最终法院采纳其核心辩护意见,判处王X缓刑,使其免于实刑羁押,极大维护了当事人的自由权益。
四、案件结果
裁判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
被告人马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王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王X已退缴33.411.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