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剑律师代理的涉嫌诈骗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委托人伙同他人以虚假业务凭证骗取被害人货款共计821.7万元(第一起550万元,第二起271.7万元)。一审姜X被判决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退赔550万元。经过敖剑律师的努力,二审发回重审。再审一审中,敖剑律师提出委托人无非法占有目的、未实际获利、不构成犯罪等辩护意见。法院采纳部分意见,认定第二起指控证据不足,仅认定第一起550万元;同时认定委托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自愿认罪,依法减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法定刑为十年以上),罚金减至5万元,无退赔。宣判后,检察机关抗诉称委托人应认定为主犯并在十年以上量刑。二审中,敖剑律师坚持委托人仅受指使传递发票、未参与核心诈骗行为、无获利等辩护观点。二审法院驳回抗诉,维持原判。敖剑律师通过精准的罪轻辩护,成功将涉案金额从821.7万元减至550万元,量刑从最初的十一年降至四年六个月;同时为当事人争取到从犯认定及认罪情节,在抗诉程序中稳固胜果,最终助力当事人获得远低于法定刑幅度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