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高额索赔诉讼,阜阳潘凯华律师精准举证抗辩,成功降低赔偿数额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被告申X委托安徽文王律师事务所潘凯华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一审诉讼。20XX年X月X日上午,刘X前往申X经营的农具店查看XX机,期间申X为演示设备接通电源,正在查看机器的刘X手指不慎被运转的机器皮带卷入,造成左手示指伸肌腱损伤、手指开放性损伤。事故发生后,刘X入院治疗X天,产生医疗费XX元。经司法鉴定,刘X伤情误工期X日、护理期X日、营养期X日。
此后刘X将申X诉至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主张申X突然通电、未尽安全义务导致其受伤,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XX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庭审中,刘X称事发后申X态度恶劣、未及时施救,同时主张全部损失均应由申X承担。而申X认为,机器贴有警示标识,刘X是不顾危险主动伸手触碰运转设备,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且对方部分医疗支出与本次受伤无关,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争议较大。法院结合店内监控视频、病历、鉴定报告等证据对案件进行审理。
二、律师辩护经过
潘凯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监控视频、梳理全案证据,还原事故完整经过。庭审中明确指出,刘X无视机器警示标识、主动靠近并触碰设备,是损害发生的重要原因;同时举证反驳原告不合理的医疗费主张,区分伤情必要治疗与无关检查项目。结合侵权责任相关法律规定,论证原告自身存在明显过错,应当依法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清晰划分双方责任比例。
三、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申X通电演示设备时未留意周边环境,刘X未保持安全距离触碰机器,双方对损害发生均存在过错,酌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经核算,刘X合理损失总计19528.5元,剔除无依据的交通费、无关医疗费等诉求后,判决申X按照50%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需向刘X支付赔偿款9764.25元;
驳回刘X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XX元,由申X负担。
四、律师价值
潘凯华律师依托监控、诊疗记录等关键证据还原事实,精准划分事故责任,成功剔除原告不合理索赔项目,大幅降低当事人赔偿金额,有效减轻了委托人的经济负担,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