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X于某日深夜在某小区内,以砸毁车辆车窗的方式实施盗窃行为,共计作案两起。经查,其盗窃各类物品价值1400余元,盗取现金2000余元,其砸车盗窃的行为同时造成两辆涉案车辆不同程度损坏,产生车辆维修损失。
案发后,侦查机关通过调取案发现场监控视频、开展DNA比对检测等侦查手段,精准锁定被告人张X,后张X被依法抓捕归案。
二、办案经过
本案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家属委托我方介入案件,担任张X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方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核实涉案金额与车辆损坏情况,同时积极开展民事赔偿与被害人谅解沟通工作,全力为当事人争取从宽处罚情节。
在调解过程中,我方积极与两名被害人沟通协商,针对第一辆被盗受损车辆,代为协调家属向被害人赔偿1万元,足额弥补被害人损失,顺利取得该名被害人的书面谅解。针对第二辆受损车辆,因被害人主张24万元高额维修费用,双方赔偿争议较大,审查起诉阶段未能达成谅解协议。
为精准把握案件量刑尺度,我方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案件量刑区间,专门咨询若后续取得第二名被害人谅解,能否将刑期降至六个月,承办检察官当场予以否定。结合案件事实、涉案金额、作案情节及现有谅解情况,公诉机关最终出具有期徒刑七个月的量刑建议,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移送法院审理阶段后,我方并未放弃辩护工作,持续跟进民事赔偿调解事宜,多次与承办法官、第二名被害人沟通协调,耐心厘清车辆实际损失范围,化解双方赔偿争议,最终成功促成第二名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完整取得全部被害人的谅解。
基于新的量刑情节,我方当庭向公诉机关、法院提交谅解材料,充分发表量刑辩护意见。公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当庭变更量刑建议,将原七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调整为六个月有期徒刑。
三、案件结果
经法院审理,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张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决作出时,被告人实际羁押期限已届满判决刑期,尚未生效。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我方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法院审查后裁定对张X取保候审,待判决正式生效。本案最终实现实报实销的良好办案效果,最大限度降低了当事人的刑罚服刑期限,圆满完成辩护工作。
四、办案总结
本案系典型的砸车玻璃盗窃刑事案件,案件难点在于审查起诉阶段部分被害人索赔金额过高,调解僵局难以突破,且公诉机关明确无降刑空间。本案能够实现量刑大幅优化,核心在于坚持全流程辩护,不局限于审查起诉阶段的既定结果,在法院阶段持续推进赔偿谅解工作,补齐量刑从宽情节,推动公诉机关调整量刑建议,最终让当事人获得轻判、实现刑期实报实销。
同时,本案充分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价值,通过完整的赔偿退赃、取得全部被害人谅解、真诚认罪悔罪等情节,最大化争取司法机关的从宽处理,既维护了司法公正,也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