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漏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楼上渗水损失责任与赔付金额认定
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 XX 系小区 301 室房主,楼上 401 室由被告 XX 居住。被告房屋装修后发生渗水,造成原告屋内墙面、家具、被褥多处受潮受损,双方经物业、派出所多次协调赔偿未果。原告委托两名律师代理诉讼,其中包含程理想,诉请被告赔付装修物品损失、租房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及鉴定费;被告辩称漏水源于房屋建筑质量缺陷,自身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诉讼中原告申请司法鉴定,对房屋受损价值、房屋月租金标准进行评估。
办案经过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原被告及代理人均到庭。庭审中,程理想结合现场勘验笔录、漏水照片、沟通记录、资产评估报告等证据,证实楼上房屋漏水与楼下财产受损存在因果关系,依据鉴定意见逐项举证各项合理损失;被告坚持房屋本体质量问题致渗漏,仅认可少量受损区域。法庭结合现场实地勘查结果、第三方鉴定结论对损失范围逐一核对质证。
案件结果
法院判令被告赔付原告财产损失 3864 元、过渡期房租 1800 元,鉴定费 3000 元由被告承担;驳回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失费、律师费及超额赔偿诉求,案件受理费按比例分摊。裁判理由:双方确认楼上漏水造成楼下房屋受损,楼上住户对自有房屋负有管理维护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赔偿;依据司法鉴定及现场勘查核定实际损失,酌定橱柜部分赔偿数额;财产受损未造成人身权益或特殊纪念物品损害,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律师费无合同与法定依据不予保护;结合维修周期酌情认定一个月租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