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
审理法院
新XX某基层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为女性自然人,委托执业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被告为男性自然人,亦委托执业律师参与诉讼。原、被告曾系夫妻关系,双方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后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未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的个人存款及共同偿还房屋贷款部分进行分割。离婚后,原告发现被告存在婚内出轨行为,并在离婚后不久与案外人生育子女,认为被告行为给其造成了精神损害,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的存款及房屋共同还贷部分款项,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金,同时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当庭认可原告所述事实,同意协商解决本案纠纷。
办案经过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原告方代理人围绕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等法律问题,结合案件事实阐述主张;被告方代理人亦就调解方案与原告方进行沟通协商。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就款项支付方式、金额及后续权利义务等内容充分协商,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案件结果
调解结果
- 被告向原告支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存款、共同还贷及离婚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 55,000 元,自 2025 年 10 月起每月 30 日前支付 5,500 元,直至付清时止;
- 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财产、债权债务以及赔偿金等再无其他任何纠纷;
-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部分、被告负担部分(已当庭支付)。
调解依据
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自愿达成上述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确认。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