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被认定无效仍成功追索工程款,专业化解质价双重争议,维护委托人核心权益——赵孟亮律师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获支持
【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因长期拖欠工程款引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委托人)与被告(某公司负责人)签订了关于一栋三层钢结构办公楼的施工合同。委托人按约完成了施工,但被告在支付了首笔少量款项后,长期拖欠大部分工程款,金额达数十万元。
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赵孟亮律师,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全部工程款及相应利息。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了多项抗辩,意图规避付款责任:
提出质量抗辩:声称委托人施工存在“偷工减料”、“使用未达标材料”等问题,导致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验收使用,并提出了要求进行质量鉴定的反诉请求。
提出支付冲抵抗辩:声称已代替委托人向第三方支付了款项,主张应从工程款中扣减。
此外,由于委托人的经营范围不包含“建筑业企业资质”,导致本案所涉施工合同存在效力瑕疵。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赵孟亮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委托人部分胜诉,成功为其追回核心款项:
确认核心债权,支持支付主张:尽管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原告不具备相应资质而归于无效,但仍支持了律师提出的“折价补偿”核心诉求。法院判决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共计贰拾万元的折价补偿款。
确立逾期付款责任:法院同时判决被告需以该贰拾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法定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付清之日止。
有效驳斥对方抗辩:
成功化解质价捆绑风险:对于被告提出的复杂且意图将诉讼拖入鉴定程序的“质量”抗辩,赵孟亮律师协助委托人进行了有效应对。从法院判决结果看,法院并未支持因所谓“质量未验收”而完全驳回原告付款请求的抗辩,也未见启动质量鉴定程序,成功避免了诉讼被引入对委托人不利且耗时费力的技术争议泥潭。
彻底否定无理扣款:对于被告提出的代付第三方款项并要求冲抵的抗辩,因其证据不足,未被法院采纳。
【律师价值展现】
在本案中,赵孟亮律师面对合同效力瑕疵、对方多重抗辩的不利局面,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策略运用,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核心经济利益,展现了以下关键价值:
快速切入案件核心,抓住“折价补偿”法定权利:在确认施工合同因资质问题无效的情况下,赵律师没有因合同效力问题而气馁或止步,而是迅速援引《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准确地将诉讼请求从“支付合同价款”转向“请求折价补偿”,从不利的法律事实中找到了对委托人有利的请求权基础,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前提。
有效应对“质量争议”反诉,避免诉讼风险扩大化:面对被告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提出的鉴定要求和反诉,赵孟亮律师通过事实梳理和证据应对,有效地协助法庭厘清了争议焦点。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主要工程款的请求,且未启动可能使诉讼复杂化、长期化的质量鉴定程序,这体现了律师在庭审中对案件走向的专业把控能力,成功遏制了对方试图通过技术问题模糊付款义务的诉讼策略,保护了委托人的时间成本和预期利益。
精确锁定可支持债权,实现权益最大化: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折价补偿”的范围是关键。赵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组织和法律论证,帮助法院认定了合理的补偿范围(合同约定的进度款),并为委托人争取到了逾期付款的法定利息,最大限度地弥补了委托人因工程款长期被拖欠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驳斥无理抗辩,夯实己方主张:对于被告提出的所谓“代付款项”扣减抗辩,赵孟亮律师通过严谨的质证,揭示其证据链条的缺陷,使其抗辩未被法院采信,确保了委托人债权的完整性。
总结而言,该案充分展现了赵孟亮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处理复杂纠纷的专业能力。他不仅能在法律关系存在瑕疵时精准定位胜诉路径,更能有效化解对方提出的多重、复杂的抗辩,将诉讼焦点牢牢锁定在“支付对价”这一核心经济诉求上。通过将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事实争议转化为清晰的法律主张,最终帮助委托人成功拿回了被拖欠多年的核心工程款及利息,实现了合同目的,有力维护了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