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复杂工程转包链条中锁定实际施工人,赵孟亮律师成功为当事人追讨数十万元工程款并确定多位承担者,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农民工权益与款项安全。
【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众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委托人(原告)作为一名从事钢结构安装的工程实际施工人,负责了某大型镍铁合金生产线项目的钢结构施工部分。该项目经过了多层转包与分包,法律关系链条复杂,各被告方之间通过一系列合同、协议与备忘录建立了复杂且往往互相矛盾的关系。
委托人按照口头和书面约定完成了全部约定的钢结构施工,但部分工程款约数十万元在项目各方之间辗转,最终未能得到支付。由于项目涉及发包方、总承包方、劳务分包方、名义承包方及个人担保人等多个责任主体,各方互相推诿,导致追讨工程款异常艰难。被告方的主要抗辩理由集中在合同关系不成立(否定存在直接发包、承包关系)、工程款已支付完毕、债权人主体不适格、以及项目权利义务已转让等,意图切断与委托人之间的法律责任链条。
为确保委托人的血汗钱不落空,委托人委托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的赵孟亮律师(作为共同委托代理人之一)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转包其工程的实际负责人孙某某、借用或实际获得款项的相关公司及其股东共同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以期在法律上穿透重重合同关系的迷雾,找到真正有支付能力与支付义务的责任人。
【案件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采纳了赵孟亮律师一方的核心主张,判令委托人胜诉。
确认实际施工法律关系:法院最终认定,委托人与被告孙某某、以及由被告孙某某介绍的案外实际施工人苏某某,共同实际履行了由被告唐山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发包、被告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后由被告孙某某通过借用被告秦皇岛市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进行操作的涉案工程。委托人完成了其中钢结构部分的施工,与孙某某之间存在事实上的转包施工关系。
确定欠付工程款数额:法院支持了委托人以被告孙某某签认的《结算清单》为依据(结算金额为数十万元),认定了准确的尚欠金额为22万余元,驳回了其他被告关于已付清或扣除税费等争议主张。
明确责任承担主体:
个人责任:判令直接向委托人承诺并结算工程款的转包人(自然人)孙某某承担直接的付款责任。
公司连带责任:判令名义上承接劳务合同并实际接收了大部分工程款的秦皇岛市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其收到的、本应支付给下游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范围内,对前述孙某某所欠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个人股东连带责任:鉴于秦皇岛市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无法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独立,法院判令其唯一股东张XX对公司的连带责任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免除其他方责任:法院审查了上游的工程款流向,认定项目发包人及总承包人在此案法律关系中对委托人不存在直接支付义务,其付款义务已向合同相对方履行完毕,故委托人对其二人的诉讼请求未获支持。
支持利息主张:法院支持了委托人的利息诉求,判令孙某某从起诉之日起支付利息。
费用分担:原告(委托人)的主要诉讼请求得到支持,被告方承担了大部分案件受理费。
【律师价值展现】
在本案中,赵孟亮律师针对工程项目层层转包、责任主体相互推诿的复杂局面,展现了其在处理建设工程领域疑难复杂纠纷的专业价值与高超策略:
深度剖析复杂案情,建立有效诉讼路径:面对一张涉及发包人、总承包人、挂靠公司、自然人转包人、股东在内的多重法律关系网,赵律师没有简单地将所有相关方全部诉至法庭,而是通过分析合同、备忘录、结算单、付款凭证等海量证据,成功向法庭还原了资金流向和法律事实,精准定位了实际责任人(自然人孙某某)和具有实际支付能力的责任公司(挂靠的建筑公司及其股东),制定了精确高效的诉讼策略。
巧用证据链条,锁定“实际施工人”身份:在被告方极力否认与原告有直接合同关系的情况下,赵孟亮律师通过援引《备忘录》、《工程结算审核表》与上游发包方、总包方结算单的对应关系等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委托人作为钢结构工程“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尤其是通过将我方提交的结算审核表复印件(374万元)与被告之间最终签署的总结算单中明确记载的钢结构结算部分(同样为374万元)进行比对,巧妙弥补了证据原件的不足,成功说服法庭采信我方主张的关键事实。
穿透法人“面纱”,实现双重保障:为了最大化地保障委托人债权得以实现,赵孟亮律师不仅追索直接的责任人孙某某,更是依据《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股东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成功将债务公司的股东列为共同被告。通过举证压力倒置的方式,最终让法院因该公司及其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而判决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为委托人增添了极为关键的支付保障,极大地增加了债权的可执行性。
厘清付款责任,精准确定连带范围:对于被告秦皇岛市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赵律师的诉讼策略并非使其承担无限责任,而是基于其从总包方实际接收并控制了应属于施工方的工程款这一核心事实,主张其在尚未支付给下游的实际款项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这一主张被法院采纳,使得责任的承担既有理有据,又更具现实可操作性。
实现诉讼目标,保护农民工权益:最终,法院判决不仅确认了委托人的债权,并且将个人、公司、股东三个层面的责任主体锁定,构建了一个稳定的“三角责任承担结构”。这个结果不仅为委托人最终能拿到款项上了多重保险,更重要的是,此类诉讼的成功实践,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转包挂靠、切实保护处于最末端的实际施工人(尤其是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具有典型的示范和警示意义。
总结而言,该案体现了赵孟亮律师在复杂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强大驾驭能力。通过精准的案件分析、周密的证据组织、对法律关系的深刻理解以及对程序法、实体法的娴熟运用,成功在层层嵌套的合同关系与复杂的主体关系中,为当事人打通了清晰、有效的法律救济通道,不仅争取到了胜诉判决,更构建了多重保障的债权清偿体系,切实将委托人的“纸面权益”转化为了极具现实可能的“实在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