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分掩隐罪获大幅轻判:恩施蔡建华律师辩护,刑期直降两年半 恩施刑事律师推荐 蔡建华律师推荐
案情简介
- 公诉机关: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公诉。
- 被告人一:王XX某,务工人员,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逮捕羁押;委托辩护人:蔡建华,湖北施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人二:蔡XX某,务工人员,同案参与跑分,自愿认罪认罚。
- 被告人三:徐XX,无业人员,提供银行卡跑分,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后被逮捕。三名被告人通过网络联系 “跑分” 上线,使用聊天软件对接,跨重庆、来凤两地,提供银行卡、配合刷脸、取现转移诈骗赃款,查证涉案上游赃款 87726 元,公诉机关认定情节严重,建议判处王XX某三年十个月有期徒刑。
办案经过
家属在当事人被逮捕后紧急委托蔡建华律师介入本案。接受委托后,蔡建华律师第一时间完整阅卷,梳理全案几十份笔录、银行流水、被害人陈述、辨认笔录、物证扣押清单等全部卷宗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细致核对案件细节,梳理出三大核心辩护突破口。庭审前,蔡建华律师发现公诉机关将全部流水计入犯罪金额、指控当事人系主谋、量刑建议畸重三大问题。庭审中,针对证据瑕疵充分质证,提出多名上游涉案人员未到案、聊天记录、现场监控缺失,各被告人供述存在矛盾,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当事人主动组织跑分;同时重点提出,应当剔除无被害人报案佐证的普通流水,仅以查实的诈骗赃款认定犯罪数额。针对量刑失衡核心观点,蔡建华律师对比同案两名被告人的参与程度、获利金额、行为分工,论证王XX某在共同犯罪中无统筹、招募行为,作用与蔡XX某相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差距过大,明显失衡,请求法院下调刑期。庭审结束后,律师向法院提交书面辩护词,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向检察院发函要求调整量刑建议,最终大幅降低当事人刑期。
案件结果
一、判决结果
- 王XX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
- 蔡XX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4000 元;
- 徐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1000 元;
- 追缴三名被告人全部违法所得,扣押的银行卡、POS 机、手机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二、裁判理由及适用法条
- 定罪认定:三人明知系诈骗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资金,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涉案赃款超 10 万元属情节严重;三人均系受上线指使参与,仅起辅助作用,认定为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 辩护意见采纳:法院采信蔡建华律师关于量刑失衡的辩护观点,认为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过重,依法大幅下调王XX某刑期;对证据不足、全额流水计入犯罪金额的抗辩部分采信,仅以查实的被害人被骗资金认定涉案数额。
- 从宽情节:蔡XX某、徐XX坦白认罪认罚,予以从宽;王XX某部分退赃,酌定从轻。适用法条:《刑法》第 312 条、25 条、27 条、64 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司法解释;《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