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原被告二人曾合伙经营XXX,后双方协商散伙,约定门店由被告独自经营,合伙经营期间所有货款债务由被告自行承担。合作终止后,上游供货企业就合伙存续期间欠款起诉原被告二人,法院判决双方共同承担付款义务。执行阶段原告独自清偿全部货款,向被告追偿垫付钱款遭拒,委托陈军李律师起诉维权。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垫付货款,同时赔付误工、差旅及维权产生的罚金损失。
二、办案经过
陈军李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完整证据链条:调取前案生效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结案通知书,固定原告全额垫付货款的支付凭证;提交散伙时签署的合伙分割、门店转让书面协议,证实双方散伙债务归属约定;针对被告否认协议效力、拒绝担责的抗辩意见,结合前案庭审中被告自认独自经营、债务自行承担的庭审记录,形成完整抗辩反驳逻辑,庭审清晰论证案涉欠款系被告单独经营产生,依约应由其全额返还。
三、案件结果
1. 法院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全额返还原告垫付货款;
2. 驳回原告主张误工费、差旅费、罚金的其余诉讼请求;
3. 案件诉讼费、保全费按责任比例分配,主要诉讼成本由被告承担,当事人核心回款诉求全部实现。
四、办案心得
合伙散伙务必签订书面债权债务分割协议,明确债务承担主体;若对外共同负债,一方全额代偿后可凭书面分割约定、还款凭证向另一方追偿。无充分票据佐证的误工、差旅损失,法院通常不予支持,维权诉求需贴合法律举证标准。
五、适用场景
个人合伙散伙债务划分、合伙人对外代偿后内部追偿、合伙财产分割纠纷。
六、服务指引
合伙经营、散伙清算可提前委托律师拟定书面协议;垫付债务后追偿纠纷,可委托律师调取诉讼、执行卷宗固定证据,通过诉讼追回垫付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