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钱款被说成赠与,周芙蓉律师凭录音证据帮出借人追回五万借款 宿迁借贷纠纷律师 宿迁律师推荐
审理法院信息
县级基层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 XX 向被告 XX 转账 5 万元,多年后被告一直未归还钱款,原告催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诉求被告偿还 5 万元本金,并从起诉之日按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支付利息。原告委托周芙蓉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被告自行应诉,当庭辩称该笔转账并非借款,是原告无偿赠与,拒绝偿还任何款项。双方没有出具书面借条,仅存在银行转账记录,案件核心争议为款项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
办案经过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本案。周芙蓉律师提前梳理全部证据材料,调取银行转账电子回单,整理双方沟通通话录音。庭审质证阶段,周芙蓉律师当庭播放录音,录音中被告明确承认欠款、承诺有钱就归还,完整佐证借贷合意真实存在。针对被告赠与的抗辩,周芙蓉律师结合转账时间、后续催要对话内容逐一反驳,说明无偿赠与不存在事后反复承诺还款的情形,完整形成转账交付 + 还款合意的证据链条,清晰论证双方借贷关系成立。法庭完整核对转账凭证与录音内容,采信原告方全部证据。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三日内返还原告 5 万元本金,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 3% 支付逾期利息,驳回原告主张四倍利率计息的诉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裁判理由:原告提交转账记录,结合通话录音中被告认可欠款、承诺还款的内容,足以认定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被告主张款项为赠与,无任何证据佐证,与通话内容相互矛盾,抗辩不予采信;双方未约定借期利息与逾期利息,依据司法解释,仅能按起诉时一年期 LPR 计算逾期利息,四倍利率主张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