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分公司负责人口头承揽勘探工程拖欠尾款,律师代理实际施工人起诉总、分公司,全额追回工程欠款
代理方向:代理地质勘探施工方原告,起诉工程分公司及总公司,追索拖欠勘探工程款、逾期利息,主张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详情
原告从事地质钻探勘探业务,与本地工程勘测分公司负责人达成口头承揽协议,承接四项建筑项目地质勘探施工,完成全部钻孔、岩芯取样、勘探资料交付义务。双方负责人签署书面结算单确认应付工程款,分公司财务多次以个人账户转账支付部分劳务费,后续分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业务统计表,但双方对剩余未付金额产生分歧,负责人拖延支付尾款长达两年。
原告委托我方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包含:支付剩余勘探工程款、按 LPR1.5 倍计算逾期利息、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全部诉讼相关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两被告当庭提出多重抗辩:一是案由应为工程勘察劳务分包而非承揽合同;二是案涉债务系负责人个人债务,与分公司、总公司无关;三是结算统计表存在倒签、双方恶意串通虚增欠款;四是原告未结清农民工工资,被告有权拒付工程款。
我方围绕代理思路逐一反驳并举证:
负责人履职行为法律后果归属于公司:工商登记显示案外人系分公司法定负责人,勘探业务属于公司登记经营范围,全国建筑监管平台公示总公司为案涉四大项目官方勘察单位,原告有合理理由相信负责人代表公司缔约,付款财务人员为分公司员工,转账备注劳务费,足以证明合同相对方为分公司而非个人。
完整结算证据链锁定欠款金额:提交负责人签字原始结算单、多年微信对账记录、加盖分公司公章业务统计表、多笔银行转账流水,完整还原项目总金额、已付款、剩余未付工程款核算过程,证明欠款金额真实无误,不存在恶意串通情形。
案由定性及农民工工资抗辩不成立:案涉业务为原告自带设备、独立完成勘探并交付技术成果,符合承揽合同特征;被告无权以未提交工资台账为由拒付工程款,该抗辩无法律依据。
依据公司法主张总公司连带责任: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设立总公司共同承担,依法要求两主体共同清偿债务。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全部支持我方原告诉讼核心请求:判令分公司、总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全额剩余勘探工程款,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 LPR 计算逾期利息;案件全部受理费由两被告承担;仅驳回原告超出计息起算点的利息诉求,核心债权全额胜诉。
律师价值重点输出
突破口头合同举证难点,整合工商档案、政府平台公示信息、负责人微信记录、财务转账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闭环,证明公司系实际缔约主体;
精准区分负责人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引用民法典法人代表规则,驳回被告 “个人欠款” 核心抗辩,锁定企业偿债主体;
厘清承揽合同与工程劳务分包边界,从业务模式、成果交付标准论证案由定性,否定被告程序抗辩;
准确适用公司法分公司责任规则,一次性判决总分公司共同清偿,避免原告后续二次执行诉讼;
规范主张逾期付款利息,确定合法计息起算节点,为当事人争取资金占用损失补偿。
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建筑工程勘察、钻探、测绘类口头承揽 / 劳务合作,企业拖欠工程款;
分公司负责人对外签约、拖欠款项,债权人起诉总分公司连带清偿;
仅有负责人签字结算、无书面正式合同的工程欠款追索;
地质勘探、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类工程款纠纷诉讼。
服务指引
工程承揽、勘察劳务合同纠纷起诉代理、欠款核算;
企业分支机构债务追索,主张总公司连带清偿;
无书面合同工程纠纷证据梳理、工商及政务平台证据调取;
工程欠款逾期利息、诉讼费、保全费一并主张诉讼方案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