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概述如下:
被不起诉人:黄**
案件情况:
- 黄**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年12月9日被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刑事拘留。
- 20**年1月15日,被取保候审。
- 20**年6月14日,经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辩护人:
- 毛夏婷律师,北京XX律师。
案件经过:
- 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侦查终结,并于20**年6月13日将黄**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移送起诉至本院。
- 本院受理后,在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和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后,依法退回补充侦查二次。
- 足疗店店长王**等人涉嫌组织技师以提供按摩为由变相提供性服务。
- 犯罪嫌疑人指认和审讯情况表明,****亭养生会所的实际控制人为任定保,并有具体的组织架构和收费标准。
- 20**年12月8日,海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在海口市龙华区**路***亭足疗店抓获了黄**等人。
- 公安机关从黄**处扣押了若干个人物品。
不起诉决定理由:
- 经审查和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仍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对黄**决定不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