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纠纷彩礼返还案
审理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为男方李X,1998 年出生,回族;被告为女方陈X,2004 年出生,回族,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彩琴,系宁夏朔北律师事务所律师;案件另列两名第三人,分别为陈X父亲、母亲。双方经媒人介绍相识,2024 年 9 月订婚,同年 10 月办理结婚登记,11 月举办婚礼共同生活,婚前彼此了解较少,感情基础薄弱。订婚、结婚阶段,李X向陈X及其家人支付见面礼金、彩礼、金银首饰,期间对方退还部分钱款。婚后二人共同租赁烧烤摊位经营,经营所得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李X婚前购置车辆,婚后家庭共同承担车辆加油、通行等开支,陈X亦为家庭购置生活用品、照料男方长辈,承担家务。婚后二人常因生活琐事争吵,陈X主张李X存在多项过错:与前女友保持密切联系、留存私密视频、沉迷麻将缺乏家庭责任心,婚前隐瞒失信、年龄相关情况,多次主动提出离婚;双方矛盾激化后,陈X出现失眠、脱发症状,经医院诊断患有抑郁症,无固定收入来源。李X则称陈X多次以自残、离家出走要挟自己送其回娘家,2025 年 12 月双方争吵后陈X回娘家分居,此后失联二十余日,李X两次报警寻找,基层调解组织介入调解亦无果,双方均认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存在多项财产、债务争议:夫妻对外共有债权 2630 元;共同经营的烧烤摊位曾有转让相关价款,分居后由李X独自经营,陈X主张李X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双方对金银首饰保管、归属各执一词;李X起诉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金银首饰,陈X应诉同意离婚,主张分割共同财产、要求李X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与经济帮助费。
办案经过
法院受理案件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逐一核查微信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医院诊断病历、经营交易明细、视频光盘等全部证据,对双方无异议证据直接予以确认;对存在争议证据,结合举证逻辑、证据关联性区分采信或不予采信。庭前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原、被告均无和好意愿,一致同意离婚。针对彩礼金额、共同生活时长、烧烤摊位财产价值、女方患病无收入、男方经营具备经济能力等事实逐一核查认定,结合当地婚嫁风俗、民法典婚姻家庭相关规定,综合考量彩礼消耗、双方过错、女方生活困难等多重因素核算彩礼返还比例,划分夫妻共有债权、首饰归属,同时审查经济帮助、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适用条件。
案件结果
- 准予原、被告离婚;
- 扣除婚礼筹备、共同生活消耗后,认定剩余彩礼金额,酌定由被告及第三人按 45% 比例向原告返还彩礼;双方各自持有一枚戒指归本人,被告返还手镯、项链及挂坠,无法原物返还则折价补偿,原告主张返还的耳饰因举证不足不予支持;
- 夫妻共同债权由原、被告各自享有一半;
- 原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被告支付经济帮助费 15000 元,理由为被告确诊抑郁症暂无收入、短期内无法就业,原告独自经营烧烤摊位具备经济负担能力,符合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的法律规定;
- 驳回双方其余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裁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条文,以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准许离婚;彩礼返还结合共同生活时长、婚嫁开支、双方过错综合酌定;财产分割依据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标准划分;经济帮助结合女方患病、无经济来源、男方具备负担能力的客观情形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