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逾期办证,司变霞律师代理业主一二审全胜,全额追回75万购房款及利息
案例专长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开发商逾期办证维权、合同解除权主张、房企格式条款抗辩、分公司债务承担、一二审全程代理
审理法院
一审: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二审: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
购房业主一审、二审代理人,梳理购房合同、转账凭证、缴费票据、解除通知签收记录全套证据,逐条反驳开发商主张的延迟因政府、业主原因、交房即完成义务等上诉抗辩,主张解除合同、全额退款并支付资金利息。
判决结果
一、二审均认定开发商构成违约,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判令房企退还购房款75余元、维修基金1万余元、工本费80元,并按法定标准分段计算利息;房企承担全部诉讼费、保全费。
案情内容
当事人2019年与某房企高新分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全款购买住宅,按照开发商要求足额缴纳购房款、维修基金、房产证工本费,双方书面明确约定:房屋交付后520日内必须办妥不动产权证,因开发商原因逾期办证,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需全额退房款并支付资金利息。2021年10月房屋交付使用,但直至2023年3月约定办证期限届满,开发商始终没有为当事人办理房产证。
当事人多次沟通办证事宜,开发商均推诿拖延,给出多项不合理借口:一是政府审批延迟导致备案滞后;二是同楼栋其他业主未缴纳维修基金,整体无法办理登记;三房屋已经交付,购房核心目的实现,无权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无果,委托我代理起诉维权。
接手案件后,我完整整理全套证据:商品房预售合同、全部购房转账流水、维修基金及工本费收款收据、书面解除通知书、XX送达签收记录,针对开发商三大抗辩提前做好法律应对。庭审中重点指出,合同明确初始登记、办证系开发商单方义务,楼栋其他业主是否缴费属于房企自身经营风险,不能转嫁给守约购房者;所谓政府延迟其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后果;房屋交付不等于完成房屋买卖义务,过户办证是购房核心合同目的,逾期办证符合约定解除条件。
我指导当事人按照合同预留地址邮寄解除通知书,房企收发室已签收,依法发生合同解除效力。一审法院完全采纳我方意见,判决解除购房合同,判令开发商返还全部购房款项、维修基金、工本费并分段计算利息。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依旧重复原有全部抗辩理由。
二审阶段我再次完整梳理事实与法律依据,逐条驳斥房企上诉观点,重点引用民法典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明确开发商负有办理产权登记的法定、约定义务,他人欠费、房屋交付均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中院审理后认定房企各项上诉理由均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全部一审判决。
现实中多数开发商会利用格式合同、楼栋其他业主问题、政府政策原因等转嫁逾期办证责任,不少购房者维权时难以固定解除送达证据、分不清交房与办证的法律区别。本案我全程负责一二审诉讼,精准拆解合同条款、固定完整送达与付款证据,连续两级法院全部支持我方诉求,帮助当事人追回七十余万购房本金及利息,彻底化解长期办证维权难题,充分体现商品房买卖纠纷全流程专业办案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