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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致害保险拒赔,双线抗辩破局助当事人免担95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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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树钰律师 在线
天津坤大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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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以保险公司未尽免责条款提示义务为程序突破口,以“声明不能对抗第三者”及“证据原件缺失”为实体防线,多维度瓦解拒赔理由。在醉驾致害、保险拒赔的困境中,成功让保险公司承担全部95万余元赔偿,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案件详情

(一)案情简介

B1驾驶机动车与XX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B1醉酒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B1所驾驶车辆的所有人为其女儿B2,该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造成XX受伤住院治疗多日,产生大额医疗费及其他各项损失。后XX就其全部损失提起诉讼,主张赔偿金额共计95万余元。

B1、B2接到起诉状后,委托天津程树钰律师代理此案。本案面临双重困境:一方面,B1系醉酒驾驶,根据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极有可能以此为由拒绝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B2作为车主,若保险公司免责成立,B1、B2将面临高达95万余元的巨额赔偿压力。如何突破保险公司的免责抗辩、争取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成为本案的核心挑战。

(二)律师工作

接受委托后,程树钰律师第一时间约见B1、B2,全面了解事故经过及车辆保险情况。程律师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突破口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审查保险公司是否就免责条款履行了法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二是审查保险公司主张的“放弃索赔声明”是否真实有效、能否对抗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

第一,围绕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展开抗辩。 醉酒驾驶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为,保险公司将醉驾作为商业险免责事由的,仅需就该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提示义务,而无需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但提示义务的履行需要保险公司举证证明——在投保时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等方式对免责条款作出提示。若保险公司无法举证证明其已尽到提示义务,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仍应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程律师据此在庭审中明确提出:保险公司主张醉驾免责,必须举证证明其在投保时已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了提示义务。若保险公司仅提供保险单和保险条款格式文本,而未能举证证明在投保时如何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了提示义务,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围绕“放弃索赔声明”的真实性与效力展开抗辩。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B2在事故发生后为其出具了放弃索赔声明,主张据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程律师敏锐地抓住了这一主张的程序性漏洞——保险公司仅提供了放弃索赔声明的照片和复印件,未能提供原件。

根据证据规则,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程律师据此提出:保险公司未能提供放弃索赔声明原件,其真实性无法考证,该证据不应被采信。

退一步讲,即便该声明真实存在,其效力亦不当然及于第三者。司法实践明确认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签订的具有放弃索赔性质的声明,仅系双方内部关于财产保险合同履行的承诺或协议,并不当然对因保险事故而受损的第三者发生效力。责任保险具有被保险人赔偿责任替代和第三者保障功能,在第三者未获得赔偿之前,未经第三者同意,被保险人单方面向保险公司放弃索赔,不能免除保险公司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第三者作为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保险公司依据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就原告主张的各项赔偿项目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进行抗辩。 在积极争取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同时,程律师对XX主张的各项赔偿项目及金额的合理性、必要性逐一进行审查和抗辩,确保即便需要由当事人承担的部分也能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最大限度维护B1、B2的合法权益。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程树钰律师的代理意见。关于商业险免责问题,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在投保时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了提示义务,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放弃索赔声明问题,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声明原件,真实性无法考证,且即便声明真实,其效力亦不及于第三者XX,不能免除保险公司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XX主张的95万余元赔偿金额均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B1和B2均不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圆满解决,程树钰律师为B1、B2争取到了利益最大化,二人对程律师精准的法律判断和扎实的庭审抗辩给予了高度评价。

(四)律师心得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醉酒驾驶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特殊之处在于涉及商业险免责条款效力、放弃索赔声明的证明力与效力等多重复杂法律问题。程树钰律师在办案中深刻体会到,一是保险公司的免责抗辩并非必然成立,免责条款的生效以保险公司履行提示义务为前提,若保险公司无法举证证明其已履行提示义务,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律师应善于从程序上寻找突破口;二是放弃索赔声明不能对抗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被保险人单方面放弃索赔系其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内部约定,在第三者未获赔偿前,不能免除保险公司对第三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三是证据的“原件规则”是重要的程序防线,保险公司仅提供复印件或照片而无法提供原件的,律师应果断提出证据真实性异议;四是多线并进的抗辩策略是复杂案件取胜的关键,从免责条款效力、声明证明力、损失项目合理性等多个维度同时发力,才能在庭审中形成压倒性优势。

法律不会因违法驾驶而免除保险公司的法定赔付义务,但保险公司也必须在法定框架内履行其提示义务。程树钰律师以精准的法律判断、扎实的证据审查和全面的庭审抗辩,帮助B1、B2在醉驾致害、保险拒赔的困境中成功突围,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了全部95万余元赔偿,为当事人争取了利益最大化。本案的成功再次印证:面对保险公司以醉驾为由拒赔的复杂纠纷,选择一位既懂保险法、又精于程序抗辩的律师,是当事人避免巨额赔偿的最大保障。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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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程树钰律师,毕业于青岛大学法学院,现任职于天津坤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担任天津市津南区村居法律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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