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为大龄单身男性,存在结婚需求,经熟人介绍接触多名民间婚恋中介,中介以跨省相亲、快速匹配相亲女性为由,层层向客户收取高额相亲介绍费用。
(一)纠纷发生经过
1.原告经熟人中介牵线,结识多名无正规婚介经营资质的民间媒人,中介团队统一安排跨省异地相亲,全程限制男女双方单独沟通、深度了解,仅短暂见面后便催促原告支付各类大额款项。
2.中介拆分多种收费名目,以车旅费、相亲定金、婚介服务费、媒人好处费等名义,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第三方私人收款码等多种渠道,累计向原告收取数十万元资金;中介仅将其中部分款项作为女方彩礼交付相亲女方,剩余绝大部分钱款由多名中介人员私下瓜分。
3.婚姻关系解除后,原告向全部收款中介主张返还违规收取的高额介绍费,但各方相互推诿、均拒绝承担退款责任。
4.原告委托律师全权代理本案。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1.无资质民间媒人收取大额相亲介绍费是否具备合法依据,该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规定;
2.中介分层收款、钱款私下分配,各方应当承担的返还责任如何划分;
3.案涉婚介公司是否需要承担退款责任;
4.部分中介主张已全额退还全部收款、仅提供无偿牵线服务,能否据此免除返还费用的法律义务;
5.自然人被告均无正规婚姻中介经营执照、无固定经营场所,其开展收费相亲服务行为效力如何认定。
二、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我方核心诉求:
1.法院认定,多名无正规经营资质的民间中介收取高额婚恋介绍费,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同时违反《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中介收取相关费用无合法依据,依法应当酌情返还;
2.法院结合各中介实际收款金额、相亲过程实际开支,区分不同主体获利情况,判令多名实际收款中介限期一次性向原告返还合计大额介绍费.
三、律师价值
1.精准定性法律关系,夯实诉讼基础
全面梳理银行流水、收款收据、聊天记录、各方录音等全套证据,律师精准识别法律关系,明确本案应为服务合同纠纷,调整诉讼逻辑,为案件胜诉奠定核心基础。
2.紧扣婚姻法律核心条文,强化裁判支撑
围绕《民法典》第八条公序良俗、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等关键法条撰写完整代理意见,充分论证无资质中介收取巨额相亲费的民事行为无效,相关费用应当返还,全部核心观点被法院采纳。
3.分层梳理多方主体,精准划分各方责任
本案被告人数众多、存在多层中介、资金流向复杂,律师逐一核对每一名被告的收款凭证、参与相亲环节、实际获利金额,区分全额退款、未收款、实际获利三类主体,向法院清晰列明各方责任边界,辅助法官精准酌定每人返还金额。
4.专业指导固定闭环证据,全部被法院采信。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若您或者亲友遇到以下场景可随时联系律师。
1.通过民间媒人、异地相亲中介、外地婚介机构介绍婚恋对象,被收取几千至数十万元高额相亲费、介绍费、诚意金、见面保证金;
2.中介刻意限制男女双方单独沟通,刻意隐瞒相亲对象身体、精神相关重大状况,仓促撮合双方登记结婚;
3.婚后短期内感情破裂,发现相亲对象存在精神疾病、重大隐瞒问题,中介拒不退还大额介绍费用;
4.多层中介交叉介绍相亲对象,收取钱款后多人私下瓜分,发生纠纷后各方互相推诿,均不愿承担退款责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