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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胡秀君律师代理实际施工人二审改判,全额追回两百余万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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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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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一、案件简介

某建筑企业(上诉人)将案涉工程交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我方当事人为实际施工人,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后,建筑企业以双方无直接合同关系、工程量存疑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一审法院部分驳回我方诉求,当事人委托胡秀君律师介入二审,主张施工对价、质保金及逾期利息。

二、办案经过

1. 梳理全部证据:施工合同、工程量核算单、保证金转账凭证、结算欠条、项目负责人任职文件,完整还原施工、结算、付款全流程;

2. 聚焦核心抗辩反驳:对方主张项目负责人无权代表公司、工程量单据无效,胡秀君律师结合项目任命文件、工程现场管理记录、保证金对公流水,证实项目负责人构成职务代理,结算文件具备法律效力;

3. 针对一审工程量认定瑕疵,提交分层施工计价明细、现场人工用工记录,佐证全部施工工程量及对应价款;

4. 庭审明确法律依据,援引建工司法解释,主张实际施工人有权直接向发包建筑企业主张工程款、返还质保金并计取资金占用利息。

三、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部分判项,改判建筑企业十五日内向我方当事人支付工程款 200 余万元、返还质保金 5 万元,并自约定付款日起按一年期 LPR 计付逾期利息;对方承担一、二审大半诉讼费用,当事人全部核心诉求得到支持。

四、办案心得

实际施工人维权难点在于合同相对方模糊、结算证据零散。本案关键是锁定企业出具的项目授权文件、对公转账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突破 “内部人员签字不对公司生效” 的抗辩;建工纠纷务必留存工程量单、保证金、现场施工凭证,便于诉讼中还原事实。

五、适用场景

包工头 / 班组实际施工被建筑公司拖欠工程款、质保金;仅有项目管理人员签字结算、无公司盖章的工程欠款纠纷;一审工程款诉求未足额支持,需二审上诉改判案件。

六、服务指引

1. 携带施工合同、工程量单、转账记录、结算欠条、项目任职材料面谈;

2. 可代理工程款对账、发律师函、一审 / 二审全流程诉讼;

3. 擅长厘清多层转包、挂靠模式下的工程款支付责任主体。


  •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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