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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存在漏诊,赔偿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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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张X因热盐酸烫伤入住南通某医院烧伤科救治,诊治过程中医院进行了全腹部CT检查,检查结果为“脂肪肝,肝脏稍低密度影,建议必要时增强检查”,但医院未进一步检查,后张X因创面愈合而出院。9个月后,张X因腹部不适在南通另一家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肝恶性肿瘤Ⅲa期。经过5个月的治疗,还是因肝癌死亡。

       代理人认为,尽管张X入住的是烧伤科,但医院不能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该医院存在漏诊,延误了张X的治疗,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医院赔偿14万余元。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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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建,医学学士,专职律师。2007年毕业于江苏大学,获医学学士学位。毕业后在南通大学附属瑞慈医院工作十余年,有着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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